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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不具有认证资格却频频在某些品牌的牙膏、口香糖广告中露脸,“全国牙防组”日前在京沪两地同时遭遇诉讼,此案被网络媒体称为“13亿人被忽悠案”。
2月17日,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江以消费者的身份向上海市闵行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认为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简称“全国牙防组”)不具有认证资格。此前,中国公益网主编李刚曾在2005年7月在北京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认为其不具备认证口腔保健品的资格。
“全国牙防组”诉讼案上海原告陈江23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闵行区法院有关补充证据的要求,他收集了相关情况并已将材料快递至法院,目前法院还没有答复。
“‘全国牙防组’没有认证资格却为多种产品认证。而相关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及广告上使用与认证相关的词语。”陈江说,他和很多消费者一样,一直以为“全国牙防组”是一个权威的官方组织。
“根据有关条例,认证机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组织,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0万元,认证人员必须具有专业资格。而根据我的调查,‘全国牙防组’显然不具备这些条件。更重要的是,认证机构从事认证活动的基本规则、收费标准应该公开。认证机构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其认证活动公正性的企业资助,‘全国牙防组’并没有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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