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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10余万元首期款,房子拿到手都装修完了,却被突然告知因为不良信用记录,贷款办不下来了。这让张先生措手不及。
交了首期贷款却遭拒
昨天上午,张先生找到记者,他拿出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者看到,合同中注明:今年5月12日张先生购买了某大厦写字楼,总价为人民币245145元,付款方式为先支付四成首期楼款计105145元正,剩余购楼款六成计人民币140000元正,通过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5月12日签合同,5月13日我就拿到了房子开始装修。”张先生说,他本来以为一切都很顺利的了,谁知道8月29日他却突然接到通知,他的银行贷款办不下来了,原因是银行查到他有不良信用记录。
“我有好几张信用卡,因为有时候出差在外地,所以还款的时候晚了几天,就因为这样说我信用记录不良了。”张先生说,在买房时银行并没有告知他,有可能出现现在的这种情况。
贷款办不下来,开发商来找他,要求他一个月内把剩下的14万元付清,否则就要解除合同,还要支付10%的违约金。“真是打了我一个措手不及,早知道这样我肯定用别的办法买房了。”张先生说。
信用记录不良贷款遭拒
昨天上午,记者联系到为张先生办理按揭的东城某银行客服部袁经理。袁经理告诉记者,从今年开始,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正式运行,不良信用记录的自然人如果再次向银行申请贷款,将可能遭到拒绝。“张先生被拒绝的原因,就是因为他有不良信用记录”。
袁经理称,虽然目前国内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但在国外,一般负面记录保留7年,破产记录一般保留10年,正面记录保留的时间更长,查询记录一般保留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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