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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调控房地产市场 |
2006年10月01日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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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来建强)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和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表明福建省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积极调控房地产市场。 根据这一通知要求,福建省对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宗地,超过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将征收相当于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全省各设区市政府必须将闲置土地的清理结果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政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福建省各地采取措施严控低密度联排高档住房的建设,继续暂停新上别墅类项目。各设区市本级以及经济比较发达的县(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以上。年底前,各设区市本级要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其他县(市)要在2007年上半年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福建省各地每年上报省政府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用地规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确定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用地,并按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经济租赁房建设、货币补贴租赁住房方式,在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中配套建设一定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现象在通知中被列为福建省重点查处对象。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采取认购(含认订、登记、选号等)形式收取“订金、预定金”等费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行为,要依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开发企业资质并吊销营业执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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