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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曾患有精神病的母亲去世10年后,远在美国的姐姐茅女士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院,要析产继承属母亲名下房产。而弟弟阿伟却出示母亲生前经由律师代书的遗嘱,称涉案房屋应留给自己单独继承。日前,静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这份法律代书遗嘱无效,房屋由姐弟两人各继承50%。
陈老太早年丧偶,1993年4月因患偏执性精神病住院治疗。直至同年10月25日,院方应老太儿子阿伟要求同意其请假出院,并出具证明确认“患者目前病情已稳定……智能尚正常,自知力部分恢复”。同年11月12日,两名律师为陈老太代书遗嘱一份,将老太名下产权房屋归阿伟继承。在立遗嘱时,还有陈老太单位两名职工在场作见证。事后不到半年陈老太去世。
今年7月,美国的茅女士向上海静安法院起诉,弟弟阿伟提供的遗嘱是母亲在已患精神病时所立,这时母亲属法律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该遗嘱属无效遗嘱,要求对该房屋做分割继承。阿伟则坚持涉案房屋按照遗嘱继承。
法官点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或他人继承。但公民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必须具有与之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该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别应以行为人对其行为是否具有辨别和判断能力,是否对相应的后果有预见能力为首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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