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彻底解决乡镇债务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2006年10月出台了严格控制、严肃纪律、严肃追究的“三严”措施,以2005年7月31日为界,违反规定再举新债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这一措施得到中央肯定,近期要求中编办向全国推广。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化解乡镇债务工作,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市县区、乡镇建立债务台账,以最新审计结果锁定债务,严禁再发生新的债务,否则将按规定严肃查处。(王建宏 实习生 刘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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