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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房中介骗术全揭秘

2007年03月09日   城市快报  


    核心提示 新春伊始,随着本市买房、租房市场开始回暖,房屋中介的生意也跟着火爆起来,很多中介公司甚至出现了抢租、抢购的风潮。雷霆暗访小组在调查本市一些房屋中介时发现,部分区县房屋中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情况较为突出,有些中介甚至编造虚假租、卖房信息,并违法办理房屋贷款等。专家提醒,消费者购房、租房时,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当受骗。

  房介陷阱1

  肆意编造虚假房源

  在万新村、小海地、宜白路、宜兴埠等中介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暗访小组调查发现,很多房屋中介都是仅租用一间面积很小的门脸房便开张营业,有的中介挂着房介的牌子,还兼做婚姻介绍、职业介绍,有的则挂着职介的牌子,同时兼做房屋介绍。

  暗访小组在上述地区的工商部门了解到,这些地方的很多中介都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有的中介已被多次查处,但仍变换经营地点偷着营业;有的中介虽然办有营业执照,但法定经营范围只有房介或职介一项,但却同时经营房介、职介、婚介等,似乎“无所不能”。

  在宜兴埠的一家小房介公司,听说暗访小组要租房,年轻的女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地从办公桌的抽屉里拿出了一本信息簿,在女工作人员的提示下,暗访小组从密密麻麻的信息里挑选了3套房子,决定去现场看看。

  在交了50元信息费和20元的看房费后,工作人员才带着暗访小组去看房。看完两套房后,暗访小组发现,其中一套房子已被房主售出,另一套房子正在被人租住,租住人根本没有退房的意思。第三套房子在新开河边,工作人员在带暗访小组去之前再三保证:“房子一定有,而且没人住,如果没有房子,我们一定退钱!”可当到达现场后,却只看到一片废墟,据附近居住的一位大爷介绍,原来因为新开河开发,这片房子早拆了。当暗访小组要求退款时,女工作人员却说:“我们都不退款,不过可以给你重新找房。”

    房介陷阱2

  雇“托儿”哄抬房价

  在某区“中介一条街”的建设路,由于众多房介机构竞争激烈,一些房介为赚钱竟然雇“托儿”使诈。

  租房人王先生介绍,去年3月,他通过其中一家房介租房,中介带他去看房时,他很满意,当即与对方商定以每月530元的价格租下该房。而就在此时,带他看房
的人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一名男子称也要租住该房,随后马上赶来看房,并要以630元的价格租下,王先生由于不想放弃,最后只好以650元的房租“抢租”下该房。

  直到去年年底,房东突然找到王先生讨要房费,王先生才明白自己上当了,他说:“房租我是按季度交的,并且每季度都提前交齐,房东找我要钱,一定是房介吃了房租。”带着房东一起找到房介后,王先生更气愤了:“房介给房东结账是按照每月500元的价格,租给我却是650元……这还不算什么,当我找到房介时,才发现原来跟我争着租房的人,竟是房介的工作人员!”

  房介陷阱3

  假产权证诈骗房款

  调查中发现,多数房介在办理租房的同时还经营代办买房的业务,但经了解,很多房介根本不具有代办买房的资质。

  工商武清分局泉州路工商所陈所长告诉暗访小组,去年年底武清区就有一起用假产权证诈骗房款案。当时,该区的一名男子利用网络发布代办买房的信息后,一名山东男子让武清男子代其买房。在收取了对方13万余元的首付款后,武清男子将3套房屋的产权证交给了购房人。

  然而,山东男子在实地验房过程中却发现了不少疑点,报案后,经查3套房屋的产权证均系伪造。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其他陷阱

  四招通吃买卖双方

  “中介的利润不单单是吃差价这么简单。”有过5年房介经验的知情人高先生笑着告诉暗访小组,房介的利润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差价、中介费、押金、罚金。

  高先生介绍,差价是指一些房介往往会将出租房的出租价格抬高,有的甚至远远高于房东的定价,这样,
差价就会落进房介的钱包;中介费就是两头通吃,一方面收取租房者的中介费,另一方面收取出租者的中介费;押金是指房介要租房者在入住前交纳防止其损坏房屋设施的钱,但对于黑心房介来说,这笔钱一般很难拿回;罚金是指在租房者违约或是损坏房屋设施时,房介开出的罚款。如果在租住的过程中,租房人一旦提前解约,不但押金拿不回来,还得缴纳违约罚款。

  以王先生租住的住房为例,房介收取信息费100元、看房费20元,加之房租差价1500元与出租人交纳的100元中介费,总共是1720元。  

    业内解密

    房介隐性牟利主要有三

  高先生透露,除了上述问题外,黑心房介骗取钱财的方法还有以下几种:

  一是利用购房者的急切心理和知识缺乏一房多卖,骗取“订金”或卷款逃跑;

  二是利用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例如明明房屋成交是70万元,中介公司却要求客户在签订合同时写成50万元,很多购房者认为这样做可以少交税款,却不知道其中隐藏着风险。这是因为一旦出现意外,政府部门只承认其审核过的原价合同;

  三是一些中介公司挪用客户的资金进行牟利。目前中介公司参与房产交易时,一般都是要求购房者在合同签订的3天内便将首期款打入其指定的账户,等到国土房管部门登记、合同生效后,中介公司才会把房款付给卖方。由于目前没有严格的法律限制,购房款在中介公司账户上停留的时间短则一个月,长则半年或更久。这样,一些不法房地产中介便利用这个时间差,挪用资金牟利。

    六招在手买、租房无忧

  常年代理房屋纠纷案件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买(租)房者与房地产中介机构签订房屋租住代理协议时应当特别留意,对于房东的真实身份和房屋产权证一定要仔细辨认、鉴别真伪,同时应详查经营机构的资历和合同条款,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对买(租)房者,律师提醒应注意以下6点:一、不要轻信广告,一定要实地考察;二、要选择合法的、信誉度高的房屋中介公司,并认真仔细地查看是否具备“两证”;三、对房主要核实其产权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房屋出租许可证”“住房出租安全许可证”。如没有后“两证”,出租房屋属违法,所签租房合同为无效。四、签合同时要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看双方权利和义务是否平等,违约责任是否公平明确等;五、票据应注明是“押金”,而不是“信息费”,并应妥善保管合同单和票据;六、如果中介公司拒绝履行责任,你要事先做好取证准备,如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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